办理条件: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
1、 《工伤认定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 《工伤申报三方协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受伤员工本人签字);
3、 《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受伤员工本人签字);
4、 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劳动合同只需复印第2页和签署页(加盖单位公章);
5、 受伤害职工《员工单位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需要提供:
1、 员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 受伤员工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 受伤害职工自述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自述表格,须粘贴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4、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就诊日期务必于工伤当天的日期;
5、 医院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还需提供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6、 影像学报告单或化验证明等及相关就诊医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 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提交上下班路线图(需注明居住地、单位、交通事故发生地)。温馨提示:
1、 员工发生工伤,须在天津市工伤定点医院就医(首次就医除外),就医时,不能刷医保卡,要全额垫付费用。
2、 填写工伤申请表工伤简述处诊断结果务必于诊断证明书上的内容保持一致。
工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