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异地安置

    • 办理条件:

      1、 正常缴纳社保;
      2、 在津无亲属;
      3、 已办理妊娠登记。

      所需材料:
      1、《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第一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只可选二级或三级医院):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1-2家填写完整,并加盖此医疗机构章;
      第二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生育地社保中心,可咨询异地医院具体去哪里盖);
      2、 天津产检异地分娩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长期外派工作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在津无亲属证明;异地产检异地分娩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长期外派工作证明;
      3、 将盖好章的2份《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单位开具的长期外派工作证明/夫妻双方开具的在津无亲属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交给天津中智。我们为您到天津社保中心办理,审核盖章(天津社保中心留存一份),返给您一份。

      注意:

      1、 您需要在怀孕12周内办理准生登记,并做生育妊娠登记,如未做妊娠登记将无法享受生育待遇。
      2、 办理完成异地生育安置登记手续后且满足其他要求条件,产生的相关产检及分娩费用才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