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报

    • 办理条件:

      1、 已办理妊娠登记;
      2、 生育保险正常缴纳连续12个月。

      所需材料:
      1 、社保卡、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一份;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 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和生育保险章);
      4、 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后)(需有标注住、出院时间及顺产或剖腹产)(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
      5、 如剖腹产,需手术记录,A4纸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病案室章和生育保险章);
      6、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