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异地安置

    • 办理条件:

      1、 在天津正常缴纳医疗保险;
      2、 长期派驻异地工作。

      所需材料:
      1. 填写附件《医疗异地安置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a. 由异地安置人员一式两联填写个人信息、粘贴1寸照片;
      b. 选择至少一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填写医院信息,最多可选四家;
      c. 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处盖章;(具体应去哪里盖章,可以咨询选择的医院)
      注:异地安置办理完成后您在选择的异地医院发生的门、急诊,住院费用,可先进行全额垫付,当年度内将医药费相关票据交至我司,由我司前往社保中心柜台办理报销手续。
      2.   填写附件《异地住院联网结算登记备案表》,最多可选择三家医院,必须选择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就医业务的异地医院,名单可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 查询,办理完成后您选择的这3家医院可直接刷社保卡联网结算异地住院业务;
      3.   单位长期外派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人事章;
      4.   异地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设立外地机构的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